移动客户端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基本完成
时间:2025-11-20 14:58:21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郭炬

1、2017年新修订的《民法总则》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该法第111条规定,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但山西省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截至2007年3月30日仍欠工程款107万元,后双方签订《清欠协议》,由被告分期支付工程款且于2009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但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如约支付。隰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付所欠工程款549000元及利息,以及因追偿欠款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0万元。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基本完成》翟某接受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敖某安排,以担任公司顾问的名义,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共计人民币

相关报道
分享到:
  • 出入小区需人脸识别?居民担心信息遭泄漏 合法吗?
  • 寒潮黄色预警 局地降温将超12℃ 煤电气够用吗?
  • 探访嫦五月球"土特产"异地灾备点:缘何选在韶山?
  • 美疫情暴发以来12月"最致命" 纾困计划难挽伤害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5年来2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
  • 中国经济的韧性|求解:牧原股份高速成长之谜
  • 空气卫士or健康杀手?“不,我只是一盆绿植”
  • 3年数量突破30万个 工业App开启工业互联网蓝海
  • 山东港口青岛港连钢创新团队:中国智慧港口拓荒人
  • 报告显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
  • “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办 网站编辑部信箱:changanwang@126.com | 招聘启事

    Copyright 2015 www.chinapeac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4028866 号-1 中国长安网 ? 2017版权所有